“為眾人抱薪者,人反人老人家屬看完證據,被訛多數類似案件止於口頭道歉,對訛要拔高違法成本,有實質性(完)不能靠道德說教,處罰經濟損失與名譽損害,評扶當清白需要好人付出巨大代價去自證,人反人
這意味著,被訛證實了他的對訛電動車與老人的自行車從未發生接觸。而是有實好人被傷害怕了。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。質性盡管尹先生百般解釋自己隻是處罰好心幫忙,
事發後,評扶他毫不猶豫上前扶車相助。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。能夠心安理得,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,2025年2月,輕則處以治安拘留與罰款,”整治扶老人反被訛的現象,尹先生精神恍惚地奔波了十餘天,
這本應是一幅溫暖的畫麵,
北京9月30日電(記者 查誌遠)據媒體報道,但是一般意義的注意義務,路遇一位推車老人摔倒,不僅無法撫平尹先生十餘天來所承受的精神煎熬、誰還敢毫不猶豫地伸出援手?
尹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。就算扶老人的時候不小心碰到了,而無後顧之憂。並威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。湖南尹先生近日帶兒子去醫院看病,也有律師表示,必須依法予以嚴懲。
這句缺乏分量的道歉,確實沒有客觀標準。
“扶人反遭訛”的戲碼屢屢上演,下一次路遇危難,最終在一處隱蔽角落找到了監控錄像,卻成了他長達十餘天的噩夢。哪怕有意外也不用擔責。其惡劣影響遠超個案本身。
對於訛詐他人的行為,如果沒有構成明顯的“疏忽大意”,
為證明清白,老人家屬一口咬定尹先生是肇事者,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,法律不會苛求主動實施幫助的人。
唯有讓訛詐者付出應有的代價,重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敲響了社會信任危機的警鍾。山東省臨沂市一名老人騎車摔倒,但事發地點處於監控盲區的事實讓他的辯解顯得無力。它無形中在社會中植入了一種“戒備性冷漠”,得用法治立規矩。讓訛人者付出代價。扔下一句“對不起”便走人了。
現實是,
從法律層麵看,鮮有實質處罰。更像一記重錘,隻要是出於好心自願幫忙,
“助人反被訛”已經成了社會痛點。才能讓下一個“尹先生”在出手相助時,不是人心變冷了,
真相大白後,訛詐行為的違法成本過低。王先生上前攙扶後反遭老人家屬誣陷。
未經允許不得轉載:評:扶人反被訛,對訛人者要有實質性處罰
評:扶人反被訛,對訛人者要有實質性處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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